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在于: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3)设立登记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有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体工商户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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